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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次修订

2021年12月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我们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以实施2021年12月10日刊发的《有关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以及《上市规则》的轻微修订的谘询总结》所载的各项建议。
 
我们修订了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为提升企业管治框架及推动上市发行人实践良好管治。主要修订包括:
 
重新编排《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结构使其更流畅易读,并更改标题为「《企业管治守则》」;

规定董事会确保公司的文化与公司的目的、价值及策略一致;
   
新增有关在任已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多年的独董」)的额外规定,并规定发行人制定确保董事会可取得独立观点的机制;
   
不再接受全属单一性别的董事会,要求发行人至少任命一名其他性别的董事。同时规定在董事会层面订立目标数字及时间表以实现性别多元化及在雇员层面作性别多元化相关的披露;
   
强制设立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规定股东通讯政策须包括双向交流的渠道;及
 
缩短《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1刊发时限,与年报同步刊发。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2
 

按此浏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1. 按《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所载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所规定。
   
2. 新《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将适用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董事会因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连任多年的独董而须委任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