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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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次修订
敬启者﹕
因应新《公司条例》的实施作出有关上市年费的《上市规则》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包括因应新《公司条例》的实施作出有关上市年费的《上市规则》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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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已作出以下修订,订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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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行人的股份于上市日期后不再有面值(「无面值事件」),则使用紧接无面值事件之前用于计算上市年费的每股面值(「每股名义面值」)作为计算无面值事件后的上市年费。若发行人于无面值事件后分拆股份,进行分拆后计算上市年费的每股名义面值须相应调整,但最少须为0.25港元;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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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行人的股份于上市日期并无面值,计算上市年费时每股面值概视为0.25港元,这做法贯彻现行《上市规则》及其对于并无每股面值或每股面值少于0.25港元的发行人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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