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次修订

更新日期:  20/05/2011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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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次修订

 
敬启者﹕

除权交易与股东批准
 
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包括有关落实于2011年5月20日刊发的《除权交易与股东批准的谘询总结》的建议之修订。

我们对《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以下修订:

  • 以防止股份在未经股东批准前进行除权买卖。
  • 记录日期须设定为股东批准日之后至少第三个营业日(即至少提供一个交易日作附权买卖)。
  • 至少要有一个最后的附权交易日在股东大会之后。
  • 建议中的修订将适用于所有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有条件权益。

生效

修订自2011年6月20日起生效。

按此浏览有关除权交易与股东批准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