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次修订
更新日期: 31/01/2011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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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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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次修订
有关混合媒介要约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有关规则修订:
- 使香港法例第32L章《公司条例(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从条文)公告》第9A条的类别豁免生效。此类别豁免容许股本证券及债权证发行人进行公开要约时,可在并无提供印刷本招股章程的情况下发出印刷本申请表格,惟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及
- 增辟电子呈交视窗的栏目,加入新标题类别,以便发行人刊登混合媒介要约的相关公告。
随函附上存档指示。
生效
修订将于上述类别豁免纳入法例时生效,预期为2011年2月1日。
请按此浏览有关混合媒介要约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