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修订编号
生效日期(日/月/年) 主题 第四十一次修订 11/11/2011 有关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四十次修订 20/06/2011 有关除权交易与股东批准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三十九次修订 07/03/2011 有关更改交易时间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三十八次修订 01/02/2011 有关《建议修订有关合资格地产收购及成立合营公司的规定之谘询总结》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三十七次修订 01/01/2011 《创业板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
第三十五次修订 01/02/2011 有关混合媒介要约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四十一次修订
更新日期: 21/10/2011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敬启者﹕
订户通知
第四十一次修订
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
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包括有关落实于2011年10月21日刊发《有关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的上市规定的谘询总结》的建议之修订。
修订内容包括:
- 以较浅白文字陈述《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条文;
- 将《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有关「专业投资者」的定义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定义一致;
- 现行的发行人资格准则大致维持不变;
- 简化申请及审批程序;
- 由现时具体指定上市文件须披露哪些资料,改为规定申请人须载有向专业投资者发售债务证券所惯常提供的资料;及
- 发行人的持续责任条文中删去不适用于仅向专业投资者发售债务证券者。
生效
修订自2011年11月11日起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的修订条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1年10月21日第四十次修订
更新日期: 20/05/2011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敬启者﹕
订户通知
第四十次修订
除权交易与股东批准
我们对《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以下修订:
- 以防止股份在未经股东批准前进行除权买卖。
- 记录日期须设定为股东批准日之后至少第三个营业日(即至少提供一个交易日作附权买卖)。
- 至少要有一个最后的附权交易日在股东大会之后。
- 建议中的修订将适用于所有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有条件权益。
生效
修订自2011年6月20日起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除权交易与股东批准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1年5月第三十九次修订
更新日期: 28/01/2011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订户通知
第三十九次修订
有关更改交易时间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由2011年3月7日起,香港交易所将延长旗下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交易时间,包括将交易时段提前开始及缩短午休时段(分两阶段实行)。重印各页涉及为配合延长交易时间而对下列上市事宜作出的规则修订:
- 发行人在创业板网页刊发公告的登载时段;
- 发行人刊发其月报表的时限;
- 有关可提早行使的结构性产品的行使时间分界线;及
- 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期间的紧急股票过户登记及截止过户安排的实行时间。
生效
上述各项修订将于2011年3月7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的修订条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1年1月28日第三十八次修订
更新日期: 21/01/2011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敬启者﹕
订户通知
第三十八次修订
有关《建议修订有关合资格地产收购及成立合营公司的规定之谘询总结》
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
重印各页涉及为落实于2011年1月21日刊发的《建议修订有关合资格地产收购及成立合营公司的规定之谘询总结》内的建议而作出的规则修订。
《创业板上市规则》已作出以下修订:
- 将合资格地产收购豁免范围扩大至涵盖透过公开拍卖或招标方式在内地收购政府土地的交易(现行豁免仅适用于收购香港土地的交易)。至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收购政府土地的交易,若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新订条文所述的准则,也会个别考虑其豁免申请;
- 删除被认为不切实际或繁琐的豁免条件,包括:(i) 以合营方式进行的合资格地产收购中,有关该合营公司融资及利润分派安排的限制;及(ii) 发行人与合资格关連人士共同进行任何合资格地产收购之前,须先取得股东的年度一般授权的规定;
- 将就合资格地产收购成立合营公司的资讯披露,由在年报披露加快至在订立交易时刊发的公告及通函中披露;
- 豁免合资格地产收购遵守物业估值的规定;及
- 如合营公司开展的项目属单一目的,且是发行人日常业务中属收益性质的项目,豁免将成立合营公司视作《创业板上市规则》中须予公布的交易所指的交易。
生效
上述各项修订将于2011年2月1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的修订条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1年1月21日第三十七次修订
更新日期: 15/12/2010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敬启者﹕
订户通知
第三十七次修订
《创业板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
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
重印各页涉及删除要求发行人将若干类文件印刷本呈交联交所存档的规定。
生效
上述修订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的修订条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0年12月15日第三十五次修订
更新日期: 31/01/2011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敬启者﹕
订户通知
第三十五次修订
有关混合媒介要约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有关规则修订:
- 使香港法例第32L章《公司条例(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从条文)公告》第9A条的类别豁免生效。此类别豁免容许股本证券及债权证发行人进行公开要约时,可在并无提供印刷本招股章程的情况下发出印刷本申请表格,惟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及
- 增辟电子呈交视窗的栏目,加入新标题类别,以便发行人刊登混合媒介要约的相关公告。
随函附上存档指示。
生效
修订将于上述类别豁免纳入法例时生效,预期为2011年2月1日。
请按此浏览有关混合媒介要约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