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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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次修订

敬启者:

《主板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2019年2月1日刊发的「建议修订上市发行人提交文件的规定及《上市规则》其他非主要修订」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的修订条文。

《上市规则》现修订如下:

修订董事及监事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五H五I所载表格提交的声明及承诺:加入董事或监事须将其联络资料通知联交所的承诺;赋予联交所权力向监事索取资料;以及划一《主板规则》与《GEM规则》中有关董事及监事责任的规定;
 
简化上市发行人发行新证券时提交文件的规定;
 
废除提交两类文件的规定:(i)仅供联交所记录在案之文件;及(ii)相关内容已公开之文件;及
 
作出《上市规则》的其他非主要修订及轻微修订。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19年3月1日生效。

按此浏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代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戴林瀚   谨启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