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5

董事应于接受委任时向发行人披露其于公众公司或组织担任职位的数目 及性质以及其他重大承担,其后若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披露。此外亦应披露所涉及的公众公司或组织的名称以及显示其担任有关职务所涉及的时间。董事会应自行决定相隔多久作出一次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