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02
如符合以下条件,GEM转板申请人可申请将其证券由GEM转往主板上市:
(1) | 发行人须符合《上市规则》所载的各项主板上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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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行人自其首次上市日期以后的首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政业绩经已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8.03条的规定;及 | |||
(3) | (a) | 在提出转板申请前的12个月,直至其证券在主板开始买卖为止,发行人未曾被裁定严重违反《GEM上市规则》或《上市规则》任何条文;及 | ||
(b) | 于(i)转板申请当日及(ii)开始在主板买卖其证券之日,发行人并无因严重违反或可能严重违反《GEM上市规则》或《上市规则》任何条文而成为任何本交易所的纪律调查对象,或成为按《GEM上市规则》第三章或《上市规则》第二A章所述任何进行中的纪律程序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