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

在编制会计师报告时,如申报会计师认为,就会计师报告的目的而言作出调整(如有的话)是适当的,则须作出调整,并在报告内申明已作出一切必要的调整,或(如属适用)申明毋须作出调整。一旦作出调整,则申报会计师必须发出一份书面声明(即帐目调整表)登载于本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本身网站;而该份调整表必须由申报会计师签署(参阅《GEM上市规则》附录D1A第52段及D1B第42段)。
 

附注 :当上市申请人寻求两地同时上市,并遭该司法地区的规例限制作出调整(该调整会根据《GEM上市规则》第7.18条作出),上市申请人须提供额外资料以显示有关调整(如有)的细节及该等调整对业绩及净资产及负债的影响,犹如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投资通函呈报准则》第200号「投资通函内就过往财务资料出具之会计师报告」(HKSIR 200)编制会计师报告时须作出此等调整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