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8

本交易所根据《上市规则》第6.07条可行使的权力受《上市规则》第2B.06条的覆核程序规限。反对其证券复牌的发行人有责任令本交易所确信将其证券继续短暂停牌或停牌是适当的。

附注: (1) 本交易所有责任就所有在本交易所上市的证券,维持一个公平而有秩序的交易市场;除遇有特殊情况外,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应该持续进行。
 
  (2) 本交易所认为,若短暂停牌或停牌超过完全必要的时间,则会使市场不能被合理地使用,妨碍了市场的正常运作。
 
  (3) 参阅《第11项应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