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7

说明在财政年度结束时,集团须于下列期限内偿还的银行贷款及透支及其他借贷的总金额(如上市发行人为银行业务公司则除外):

(1) 即期或一年内;
 
(2) 一年后,但未超过两年的期间;
 
(3) 两年后,但未超过五年的期间;及
 
(4) 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