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A.43

附录D1B第8、26(1)、31(2)、34、38(1)、39、40(1)及40(2)段内所提及的董事或拟担任董事者,亦包括监事或拟担任监事者(视属何情况而定)。

附注: 如就中国发行人的每名监事引用第38(1)段,该段应诠释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适用于该等人士,犹如适用于董事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