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3
如属发售以供认购、发售现有证券或公开售股,必须尽速(无论如何(i)如属新上市,不得迟于上市前的营业日下午11时及(ii)如属其他情况,于寄发配额通知书或其他有关所有权文件日期后第一个营业日的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至少30分钟)于本交易所网页刊登有关发售结果、证券配发基准(包括配发予包销商(如有)及彼等的紧密联系人的证券数量))及(如适用)接纳额外申请的基准的公告。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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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发售以供认购、发售现有证券或公开售股,必须尽速(无论如何(i)如属新上市,不得迟于上市前的营业日下午11时及(ii)如属其他情况,于寄发配额通知书或其他有关所有权文件日期后第一个营业日的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至少30分钟)于本交易所网页刊登有关发售结果、证券配发基准(包括配发予包销商(如有)及彼等的紧密联系人的证券数量))及(如适用)接纳额外申请的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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