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2

如上市发行人的附属公司(不论其是否在上市发行人的帐目内综合入帐,不论是否全资附属公司,也不论是上市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附属公司)分配股份,必须为代价比率计算一个价值。此价值为发行予承配人(并非上市集团一部分)的股份的价值,且只限于承配人承配超过以下权益:承配人为维持其于附属公司内相对权益百分比而所需的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