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2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守则条文 › 原则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5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董事会应确保发行人的内部监控系统稳健妥善而且有效,以保障股东的投资及发行人的资产。 ‹ D.2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守则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