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9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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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凡《GEM上市规则》第13.07至13.09条所提及“普通决议” (ordinary resolution) 之处,指根据该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及内资股及外资股(及H股,如适用)持有人于个别会议上批准购回股份的特别决议。 |
(2) |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GEM上市规则》第13.08(7)条须全段重订如下: |
「说明就董事所知,根据《收购守则》及╱或任何类似的适用法律购回股份后将会引起的后果(如有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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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GEM上市规则》第13.09(1)条提及的“中国发行人现有已发行股本的10%”,须改为“中国发行人现有已发行H股总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