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18 第十四章 上市文件 › 25.19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6月10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1)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2)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GEM上市规则》第13.08(7)条须全段重订如下: 「说明就董事所知,根据《收购守则》及╱或任何类似的适用法律购回股份后将会引起的后果(如有的话)。」 (3)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GEM上市规则》第13.09(1)条提及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应指“中国发行人已发行H股总数的10%”。 ‹ 25.18 第十四章 上市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