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9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6月10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1)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2)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GEM上市规则》第13.08(7)条须全段重订如下:
 
  「说明就董事所知,根据《收购守则》及╱或任何类似的适用法律购回股份后将会引起的后果(如有的话)。」
 
(3)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GEM上市规则》第13.09(1)条提及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应指“中国发行人已发行H股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