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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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发行人(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除外),下列文件必须在预计本交易所将考虑批准集体投资计划额外权益上市之日期至少足5个营业日前(本交易所另行同意其他期限则当别论)提交本交易所:

(1) 附录五C3表格形式填具、并经集体投资计划及集体投资计划营办人的代表签署的正式上市申请表格;及
 
(2) 集体投资计划及集体投资计划营办人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关(又或职能相同的机构)授权按附录五C3表格的形式提出上市申请的决议案的经签署核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