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3年12月31日 至 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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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市发行人不一定要将计划文件发给股东传阅;但若没有发给股东传阅,上市发行人则必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前不少于14天内把计划文件登载于本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本身网站,股东大会当天亦须在会上提供计划文件以供查阅。股东决议案的条款所批准的必须是上市发行人发给股东传阅的通函中所载的计划。向股东发出的通函必须包括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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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市发行人必须向所有参与计划的参与人提供计划条款摘要(以及向索取计划文件的参与者提供有关文件)。在计划的整段有效期内,计划条款如有任何变更,发行人必须在变更生效后立即向所有参与人提供有关变更的全部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