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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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任何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及同系附属公司,以及上述公司之任何联营公司:-

- 在结构性产品推出日与该结构性产品开始在本交易所交易前之期间所进行的结构性产品买卖,及

- 在结构性产品推出日与该结构性产品开始在本交易所交易前之期间就收取结构性产品权利方面所进行的买卖,

必须于结构性产品开始在本交易所交易当天本交易所开市前至少一个半小时之前向本交易所报告,而报告采用的格式须适合在本交易所网站或本交易所不时营运的任何其他电子新闻发布系统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