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2年05月28日 至 2022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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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概述了有关通知、刊登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有关规定一般应用于每个须予公布的交易类别。不过,上市发行人应同时参照有关规则条文,以了解其具体规定。
 
  通知本交易所 在本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公告 向股东发通函 股东批准 会计师报告
股份交易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1 不需要
须予披露的交易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主要交易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2 需要3
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2 不需要5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2 需要4
反收购行动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2, 6 需要4
 
附注:
1 如交易是以股份作为代价来支付,而有关代价股份是按一般性授权发行,则毋须经股东批准。不过,如有关代价股份不是按一般性授权发行,上市发行人在发行有关代价股份前, 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 17.41(2)条,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
 
2 任何股东如在有关交易中占有重大利益,该股东及其紧密联系人须放弃表决权。
 
3 必须就被收购的业务、一间或多间公司拟备会计师报告(同见《GEM上市规则》第7.0519.67(6)条)。
 
4 必须就被收购的业务、一间或多间公司拟备会计师报告(同见《GEM上市规则》第7.0519.69(4)条)。
 
5 上市发行人可自行选择拟备会计师报告(见《GEM上市规则》第19.68(2)(a)(i)条附注1)。
 
6 须得到本交易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