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5

如属《GEM上市规则》第7.01(3)条所述与反收购行动、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主要交易有关的一项业务、或一家或多间公司的收购之通函,会计师报告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三年业绩纪录
 
(1)
(a) 就有关发行人自其最近期公布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结算日后所收购、同意收购或建议收购的业务或公司的股本权益而言,会计师报告须包括该业务或公司于相关期间的业绩;如上述公司本身是控股公司,则会计师报告须包括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相关期间的业绩。但如有关公司未成为或将不会成为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则本交易所可放宽这项规定;

附注: 就本条规则而言,「相关期间」指下列期间:

(1) 如属反收购行动,指该等业务或公司于紧贴通函刊发前的三个会计年度的每一年及(如适用)汇报期最后的非完整财务期间;
 
(2) 如属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主要交易, 指(i)该等业务或公司于紧贴通函刊发前的三个会计年度的每一年及(如适用) 汇报期最后的非完整财务期间;或 (ii)该等业务或公司于紧贴其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之前的三个会计年度的每一年及汇报期最后的非完整财务期间(如该等业务或公司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于刊发通函时尚未完成编制);或
 
(3) 本交易所可能接纳的较短时间
 
  而相关期间的结算日期与通函刊发日期相隔不得超过6个月。如该等业务或公司由注册或成立至今的时间少于第(1)段或第(2)段所述的相关期间 (视属何情况而定),有关相关期间则自该等业务开业日或该等公司注册或成立日期起计。
 
(b) 如属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7.05(1)(a)条编制的业绩报告,须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银行业(披露)规则》的应用指引」所载列有关业绩的资料;
 
  三年财务状况表
 
(2)
(a) 就有关发行人自其最近期公布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结算日后所收购、同意收购或建议收购的业务或公司的股本权益而言,会计师报告须包括该等业务或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于其最近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所涉及的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结算日(如不足三个会计年度,则指有关业务自开业或有关公司自注册或成立(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后每个会计年度的结算日)的财务状况表;如上述公司本身是控股公司,则会计师报告须包括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表;
 
(b) 如属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其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的结算日(如不足三个会计年度,则指有关业务自开业或有关公司自注册或成立(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后每个会计年度的结算日)的财务状况表,须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银行业(披露)规则》的应用指引」所载的资产及负债资料;
 
  三年现金流量表
 
(2A) 就有关发行人自其最近期公布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结算日后所收购、同意收购或建议收购的业务或公司的股本权益而言,会计师报告须包括该等业务或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于其最近期经审计财务报表结算日所涉及的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的现金流量表,或如有关业务自开业或有关公司自注册或设立(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后只有少于三个会计年度,则会计师报告须包括他们各自开业或注册或成立(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后的每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如上述公司本身是控股公司,则会计师报告须包括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现金流量表;
 
  三年股本权益变动报表
 
(2B) 就有关发行人自其最近期公布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结算日后所收购、同意收购或建议收购的业务或公司的股本权益而言,会计师报告须包括该等业务或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于其最近期经审计财务报表结算日所涉及的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的股本权益变动报表,或如有关业务自开业或有关公司自注册或设立(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后只有少于三个会计年度,则会计师报告须包括他们各自开业或注册或成立(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后每个会计年度的股本权益变动报表。如上述公司本身是控股公司,则会计师报告须包括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股本权益变动报表;
   
(2C) [已于2015 年12 月31日删除]
 
(3) 任何储备的一切变动,包括因下列情况而产生的变动:

(a)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或收购(即商誉的撇销、资本储备金的设立);
 
(b) 资产重估;
 
(c) 对以外币为单位的财务报表作出换算;或
 
(d) 赎回或购回发行人的股份,
 
如果上述变动已于上文第(1)项所述每个会计年度的业绩内列出,则毋须再次列出;
 
(4) 每个申报期结束时的债务报表;报表须列示会计师报告内所述业务或公司,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须于下列期限内偿还的银行贷款及透支、及其他借贷,以及此两项的总金额:

(a) 即期或一年内;
 
(b) 一年以上,但未超过两年的期间;
 
(c) 两年以上,但未超过五年的期间;及
 
(d) 五年以上,
 
如属主要交易,会计师报告毋须列入上述债务偿还的分析(参阅《GEM上市规则》第19.67条);
 
(5) 申报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的详情;
 
(6) 自申报期结束后,会计师报告内有关的任何业务或公司,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发生的重要事件;或如无发生此等事件,则如实说明;及
 
(7) 就会计师报告的目的而言,申报会计师认为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