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5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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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发行人在考虑某项交易时,须尽早考虑该项交易是否属于《上市规则》第14.06条所界定的其中一个交易类别。在这方面,上市发行人须决定应否谘询其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如上市发行人或顾问对应用本章所载规则存有任何疑问,应尽早征询本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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