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9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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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或代表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之后(及为提供该等批准的详情),发行人须即时作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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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就其上市证券宣布、建议或派付任何股息或作任何其他分派,包括股息或分派的比率及金额以及预期派付日期的任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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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关不宣布、不建议或不派付任何原本预期在适当时间宣布、建议或派付的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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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何年度、半年度或季度或任何或其他期间的任何业绩公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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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行人资本结构中的任何建议改变,包括其上市证券的任何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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