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9
在由或代表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之后(及为提供该等批准的详情),发行人须即时作出公布:
(1) | 有关就其上市证券宣布、建议或派付任何股息或作任何其他分派,包括股息或分派的比率及金额以及预期派付日期的任何决定; | ||||||||
(2) | 有关不宣布、不建议或不派付任何原本预期在适当时间宣布、建议或派付的股息; | ||||||||
(3) | 任何年度利润或亏损的初步公告、或任何或其他期间的任何中期报告或业绩公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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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行人资本结构中的任何建议改变,包括其上市证券的任何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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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或代表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之后(及为提供该等批准的详情),发行人须即时作出公布:
(1) | 有关就其上市证券宣布、建议或派付任何股息或作任何其他分派,包括股息或分派的比率及金额以及预期派付日期的任何决定; | ||||||||
(2) | 有关不宣布、不建议或不派付任何原本预期在适当时间宣布、建议或派付的股息; | ||||||||
(3) | 任何年度利润或亏损的初步公告、或任何或其他期间的任何中期报告或业绩公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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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行人资本结构中的任何建议改变,包括其上市证券的任何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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