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8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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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行人透过香港交易所电子登载系统向本交易所呈交以登载于创业板网站上的所有电子版本文件,必须不含病毒,档案中所有文字须属可作文字搜寻及为可列印文件。向本交易所呈交以登载于创业板网站上的电子版本文件的每页格式及内容,必须与发行人所刊发文件(不论是在报章或本身网站上登载、发送给股东又或其他的版本)相应版页的格式及内容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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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香港交易所电子登载系统呈交供登载在创业板网站的文件时,发行人必须从《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十七所载的标题名单中挑选所有合适的标题(标题名单亦会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电子登载系统),并在香港交易所电子登载系统的指定纯文字(free-text)栏输入文件所示的相同标题。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已转授下放权力予上市科执行总监,使其有权在其认为必须或适合的情况下,可批准对附录十七作出其被认为必须或适合令人满意的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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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刊发及向本交易所呈交文件的格式、时间、程序或其他事项,发行人必须遵守本交易所不时厘定及颁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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