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足够的业务运作(13.24-13.24A) 13.24A › 13.24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8年07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发行人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不论由其直接或间接进行),或拥有相当价值的有形资产及╱或无形资产(就无形资产而言,发行人须向本交易所证明其潜在价值),其证券才得以继续上市。 ‹ 足够的业务运作(13.24-13.24A) 13.24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