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9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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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人须于上市文件中载列其业务目标声明,当中须充分顾及《GEM上市规则》第18.08A条有关年报及半年度报告内的披露规定,至少列出以下资料:
(1) |
下列一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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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详细说明新申请人为各种产品、服务或业务定下的目标(及任何其他目标),并且就新申请人现财政年度余下期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作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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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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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详细解释新申请人将如何在其所述期间建议达致其业务目标;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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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楚解释新申请人在评估其市场及增长潜力、业务目标及╱或说明其将如何达致其业务目标所按的所有基准及所作的假设(包括商业假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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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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