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2年01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如属新上市申请人的情况,上市文件须包括以下各项:
(1) | 《GEM上市规则》第14.04条(免责声明)及第14.05条(GEM特色)规定列载的声明; |
||||||||||||
(2) | [已于2008年7月1日删除]; |
||||||||||||
(3) | 《GEM上市规则》第14.19条至14.21条所述的业务目标说明; |
||||||||||||
(4) |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4.11(6)条,《GEM上市规则》附录一A部所载的指定资料; |
||||||||||||
(5) | 有关的风险因素,须考虑到《GEM上市规则》第14.22条所载事项; |
||||||||||||
(6) | 提供《GEM上市规则》第14.10条规定的资料(如适用);及 |
||||||||||||
(7) |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4.13条及在上文并未包括的范围内,按申请人及其申请上市证券的个别性质,足以使投资者能够作出知情判断的细节及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