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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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报章上刊登正式通告(不论是否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其尺寸不得小于12厘米×16厘米(约 4寸×6寸),并必须至少刊载下列资料:

(1) 发行人的名称及注册或成立国家;
 
(2) 申请上市的证券的数目及名称;
 
(3) 公众人士可索阅上市文件(如有)的地址;

附注: 若发行人拟倚赖类别豁免公告进行《上市规则》第12.11A(1)条所述的混合媒介要约,则《上市规则》第12.11A(2)条取代本条规定。
 
(4) 刊登通告的日期;
 
(5) 如属配售,牵头经纪及(如属适用)分配人的名称;
 
(6) 说明已向本交易所申请批准该类证券上市及买卖;
 
(7) 说明该正式通告只为提供参考资料而刊登,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建议;
 
(8) 如属上市规则第12.02条所述的情况,说明有关申请将只根据上市文件予以考虑;
 
(9) 预计证券开始买卖的日期;及
 
(10) 保荐人的名称及地址(如属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