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在下列情况下,须于上市文件刊发之日期,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刊登载有上市规则第12.04条所载资料的正式通告:

(1) 发售以供认购或发售现有证券;
 
(2) 由或代表新申请人配售,其中25%或以上的配售证券直接配售予公众人士;及
 
(3) 由或代表上市发行人配售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其中25%或以上的配售证券直接配售予公众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