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

凡使用余值法者,估值报告内须载列大致上以下列形式作出的一般警告声明:

  「务请留意
 
「所达致的估值并未参照可资比较的市场交易而确定,该方法是物业资产估值的最可靠方法,及香港最常用的物业估值方法。但由于估值物业所处的地区缺乏可资比较的市场交易,故此项估值使用余值法,虽然这是一段认为可靠程度较低的估值法。余值法实质是种土地估值法,参照土地的发展潜力,从其估计完成后的发展价值扣除成本及发展商利润而进行估值。余值法倚赖估值师所作的一连串假设,就发展中或持作发展或重建的物业于〔日期〕的预期现行销售价值订出一条算式。倘物业位于相对上较不发达的市场如〔地方〕,该等假设常基于不完善的市场证据。视乎所作的假设而定,物业可有不同的价值。虽然估值师进行估值时已运用其专业判断力,投资者务请详尽考虑估值报告所披露的该等假设的性质,并应审慎理解估值报告。」

附注: 如物业资产为或将为新申请人或上市发行人几乎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该等资产的某些部分或全部均以余值法估值,则本条所述的警告声明亦须于有关文件的「风险因素」一节中收录或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