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4A 7.26 › 7.25 以公开招股方式发售证券的公开接纳期至少须为10个营业日。如发行人拥有大量海外股东,则可能需要较长的发售期,但如发行人建议的发售期超过15个营业日,则必须谘询本交易所。 ‹ 7.24A 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