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 表格:有关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发行 第一部 导言 › 附录 十二 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第一部 导言 1.生效日期 2.释义 第二部 在证券市场上市 3.申请上市的规定 4.豁免而不受第3及5 条的规限 5.申请书副本须送交证监会存档 6.证监会要求进一步资料和反对上市的权力 7.持续披露的材料副本须送交证监会存档 第三部 暂停交易 8.暂停证券交易 9.证监会在根据本部暂停证券交易时的权力 10.第8及9 条的补充条文 11.重新上市的限制 第四部 认可股份登记员 12.股份登记员的认可 13.未有聘用认可股份登记员时证券不得上市 14.停止聘用认可股份登记员等时须暂停交易 15.豁免的权力 16.针对暂停交易提出的上诉 第五部 杂项条文 17.对第2 及3 部各项规定作出宽免 18.认可交易所暂停交易等须通知证监会 19.通知等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20.过渡性条文 ‹ D 表格:有关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发行 第一部 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