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3年12月31日 至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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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上市规则参考编号刊发日期 / 最后刊登日期 (月/年)
合规顾问   
指引信 - 新上市发行人遵守合规顾问规定的指引《主板规则》第3A.193A.31条 / 《GEM规则》第6A.196A.38GL67-1301/2024
独立财务顾问   
指引信 -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编备意见函件的指引《主板规则》第13.39(6)及(7)、13.8013.8414A.45条 /《GEM规则》第17.47(6)及(7)、17.9217.9620.43GL76-1401/2024
上市决策 – 某公司是否合资格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主板规则》第13.39(6)(b)及13.82LD102-208/2010
物业估值师   
上市决策 – 某人是否合资格就中国大陆物业出具估值报告《主板规则》第5.08(2)(b)条及第12项应用指引第4.1段LD102-103/2011

除另有指明外,指引文件所用词汇与《上市规则》所界定涵义相同。

上述指引文件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的一部份,亦并不于任何方面修订或更改上市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须履行的责任。 假使该些指引文件任何内容与我们不时修订及诠释的《上市规则》有任何差异之处,概以《上市规则》为准。如有疑问,联交所鼓励上市发行人或其顾问向联交所征询有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