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端交易之附加规定 (14.53A) 反收购行动之附加规定 › 14.53A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9年10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如属极端交易,上市发行人必须: (1) 遵守《上市规则》第14.48至14.53条适用于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规定。通函必须载有《上市规则》第14.63条及第14.69条规定的资料;及附注:如极端交易涉及一连串的交易及/或安排,另见《上市规则》第14.57A条的规定。 (2) 委聘财务顾问就收购目标进行尽职审查,使其可根据《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九所载的规定格式作出声明。财务顾问必须在交易通函付印前向本交易所提交声明。附注: 有关财务顾问的规定,另见《上市规则》第13.87A至13.87C条。 ‹ 极端交易之附加规定 (14.53A) 反收购行动之附加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