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端交易之附加规定 (14.53A) 反收购行动之附加规定 › 14.53A 如属极端交易,上市发行人必须: (1)遵守《上市规则》第14.48至14.53条适用于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规定。通函必须载有《上市规则》第14.63条及第14.69条规定的资料;及附注:如极端交易涉及一连串的交易及/或安排,另见《上市规则》第14.57A条的规定。 (2)委聘财务顾问就收购目标进行尽职审查,使其可按《上市规则》附录E2所载履行其责任。附注: 有关财务顾问的规定,另见《上市规则》第13.87A至13.87C条。 ‹ 极端交易之附加规定 (14.53A) 反收购行动之附加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