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50[已删除] 14.52 › 14.51 向股东发送通函的时间须是,上市发行人发出通告召开股东大会以通过通函所指交易的同时或之前。该通函须载有《上市规则》第14.63、14.68条(适用于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及14.69条(适用于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规定的资料。 ‹ 14.50[已删除] 14.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