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名委员会 8A.28 › 8A.27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至 2021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具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上市发行人必须成立符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A5节规定的提名委员会。 注: 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经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四A.5.2(b)及(d)的条文举荐。 ‹ 提名委员会 8A.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