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第十七章) 为T+2交收制度而设的紧急股票过户登记安排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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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除权日 (除净日) |
台风来临╱减弱 | 股票过户登记处 | 截止过户日期 | 过户登记册或股东登记名册的截止登记期间 | 须作出的公布 | |||||
时间 | 风球情况 |
接受股票 过户登记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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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日 | 上午9时至 中午12时 | 8号或以上 台风讯号悬挂, 并于中午12时 或之前仍未除下 | 按每个受影响除净 日而递延至下 一个营业日 (正常营业时间) | 按受影响除净日 的日数自动押后 | 截止登记期间可 根据截止登记日期的 押后而延展,令截止 登记期间保持不变 |
毋须作出公布,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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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日 | ||||||||||
3 | 第一日 | 中午12时至 下午3时 | 8号或以上 台风讯号悬挂, 或于此段期间 仍然悬挂 | ||||||||
4 | 第二日 | ||||||||||
5 | 第一日 | 下午3时至 下午4时 |
8号或以上 台风讯号悬挂 |
第一个除净日没有 延期 | 没有变动 | 没有变动 | 毋须作出公布 | ||||
6 | 第二日 | 下午3时至 下午4时 | 8号或以上 台风讯号悬挂, 但于下一个 营业日上午9时 或之前除下 | 延迟至下一个营业 日的中午12时 |
如果原有截止登记 日期为营业日, 则没有变动。 否则须押后至下 一个营业日 |
截止登记期间可根据 截止登记日期的押后 而延展,令截止登记 期间保持不变 |
毋须作出公布,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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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二日 | 下午3时至 下午4时 |
8号或以上 台风讯号悬挂, 但于下一个营 业日上午9时后 中午12时前除下 |
延迟至下一个营业 日的下午5时 | 如果原有截止登记 日期为营业日, 则没有变动。 否则须押后至一个 营业日 | ||||||
8 | 第二日 | 下午3时至 下午4时 |
8号或以上 台风讯号悬挂, 但于下一个营 业日中午12时 后方除下 |
延迟至下两个 营业日(「B日」)的中午12时 | 自动押后至B日 | ||||||
9 | 第一日 |
中午12时或之前 |
8号台风讯号 除下 | 毋须延期 | 没有变动 | 没有变动 | 毋须作出公布 | ||||
10 | 第一日 |
中午12时或之前 |
8号台风讯号 除下 | 延迟至同日下午5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