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证券 (17.35)

    • 17.35

      发行人须于发行人或其集团任何成员购买、出售、以抽签或其他形式赎回其上市证券(不论是在本交易所或其他地方)之后,尽快透过香港交易所电子登载系统向本交易所提交一份以本交易所不时指定的形式及内容作出的报表以供刊登,而本交易所可按其认为适合的方式向其认为适合的人士发布该等资料。
       

      附注:
      1如属发行人购买其本身证券(不论是否在本交易所或其他地方进行),必须于达成交易后的第一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至少30分钟透过香港交易所电子登载系统向本交易所呈交购回详情以安排登载。所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所购买证券的数目及每一证券的买入价或所支付的最高及最低价。就此须参考《GEM上市规则》第13.13条的规定。
       
      2发行人只可根据《GEM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的规定(如属中国发行人,则由《GEM上市规则》第二十五章作修订)在本交易所购买其本身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