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期间

    • 12.02

      在下列情况下,须于上市文件刊发之日期,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刊登载有上市规则第12.04条所载资料的正式通告:

      (1) 发售以供认购或发售现有证券;
       
      (2) 由或代表新申请人配售,其中25%或以上的配售证券直接配售予公众人士;及
       
      (3) 由或代表上市发行人配售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其中25%或以上的配售证券直接配售予公众人士。

    • 12.03

      在下列情况下,须在开始买卖前足两个营业日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刊登载有上市规则第12.04条所载资料的正式通告:

      (1) 由或代表新申请人进行不受上市规则第12.02(2)条所限制的配售;
       
      (2) 由或代表上市发行人配售不受上市规则第12.02(3)条所限制的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
       
      (3) 由或代表新申请人介绍某类证券上市;
       
      (4) 由或代表上市发行人介绍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上市;及
       
      (5) 由上市发行人发行不受上市规则第12.02条或上文第(1)至(4)项所限制的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

    • 12.04

      若在报章上刊登正式通告(不论是否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其尺寸不得小于12厘米×16厘米(约 4寸×6寸),并必须至少刊载下列资料:
       
      (1) 发行人的名称及注册或成立国家;
       
      (2) 申请上市的证券的数目及名称;
       
      (3) 登载上市文件(如有)的网址;
       
      附注: 若发行人拟倚赖类别豁免公告进行《上市规则》第12.11A(1)条所述的混合媒介要约,则《上市规则》第12.11A(2)条取代本条规定。
       
      (4) 刊登通告的日期;
       
      (5) 如属配售,所有银团资本市场中介人及(如属适用)任何其他银团成员的名称;
       
      (6) 说明已向本交易所申请批准该类证券上市及买卖;
       
      (7) 说明该正式通告只为提供参考资料而刊登,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建议;
       
      (8) 如属上市规则第12.02条所述的情况,说明有关申请将只根据上市文件予以考虑;
       
      (9) 预计证券开始买卖的日期;及
       
      (10) 保荐人的名称及地址(如属适用)。

    • 12.05

      发行人应注意,如招股章程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送呈公司注册官注册存案,则每份正式通告均须符合该条例第38B条的规定。
       

    • 12.06

      [已于2021年7月5日删除]

    • 12.07

      [已于2021年7月5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