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在下列情况下,须在开始买卖前足两个营业日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刊登载有上市规则第12.04条所载资料的正式通告:

(1) 由或代表新申请人进行不受上市规则第12.02(2)条所限制的配售;
 
(2) 由或代表上市发行人配售不受上市规则第12.02(3)条所限制的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
 
(3) 由或代表新申请人介绍某类证券上市;
 
(4) 由或代表上市发行人介绍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上市;及
 
(5) 由上市发行人发行不受上市规则第12.02条或上文第(1)至(4)项所限制的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