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

    修订编号
     
    生效日期
    (日/月/年)

     
    主题
     
    第一百三十六次修订 01/01/2022 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次修订 01/01/2022 有关《企业管治守则》以及《主板上市规则》的轻微修订
    第一百三十四次修订 01/01/2022 有关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一百三十三次修订 11/07/2021 有关新标题类别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一百三十二次修订 01/01/2022 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03/07/2021 有关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条文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 第一百三十六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三十六次修订
       
      2021年12月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我们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以实施2021年12月17日刊发的《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谘询总结》所载的各项建议。
       
      我们修订了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以在香港建立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上市制度。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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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三十五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次修订
       
      2021年12月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我们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以实施2021年12月10日刊发的《有关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以及《上市规则》的轻微修订的谘询总结》所载的各项建议。
       
      我们修订了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为提升企业管治框架及推动上市发行人实践良好管治。主要修订包括:
       
        重新编排《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结构使其更流畅易读,并更改标题为「《企业管治守则》」;
       
        规定董事会确保公司的文化与公司的目的、价值及策略一致;
       
        新增有关在任已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多年的独董」)的额外规定,并规定发行人制定确保董事会可取得独立观点的机制;
       
        不再接受全属单一性别的董事会,要求发行人至少任命一名其他性别的董事。同时规定在董事会层面订立目标数字及时间表以实现性别多元化及在雇员层面作性别多元化相关的披露;
       
        强制设立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规定股东通讯政策须包括双向交流的渠道;及
       
        缩短《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1刊发时限,与年报同步刊发。
       
      我们亦会对《主板上市规则》作若干轻微修订,主要是更新若干提述以反映已生效的《主板上市规则》条文、修正文书错误及将中英文本的用语划一。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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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按《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所载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所规定。

      2. 新《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将适用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董事会因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连任多年的独董而须委任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

    • 第一百三十四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三十四次修订
       
      2021年11月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我们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以实施2021年11月19日刊发的《有关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谘询总结》所载的各项建议。
       
      我们修订了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以期优化及简化海外发行人1上市制度。主要修订包括:
       
        1. 引入一套适用于所有发行人的核心股东保障标准,为所有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保障;
       
        2. 容许合资格发行人直接作双重主要上市,而保留既有的不同投票权及/或可变利益实体架构;
       
        3. 拓宽海外发行人的第二上市制度,以涵盖经营传统行业、无不同投票权架构且业务以大中华为重心的海外发行人;及
       
        4. 就双重主要上市及第二上市,将部分有条件常见豁免编纳成规。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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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在香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或成立的发行人。

    • 第一百三十三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三十三次修订
       
      2021年6月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我们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引入新的标题类别,以便利上市发行人发布以下电子公告表格:(i)股息、红股或红利发行;及(ii)纳入中央结算系统的债务证券的利息派发。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21年7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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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三十二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三十二次修订
       
       
      2021年5月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我们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以实施2021年5月20日刊发的(1)主板盈利规定的谘询总结及(2)《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条文的谘询总结》(「纪律制度谘询总结」)所载的各项建议。
       
      我们修订了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以期:
       
      1. 调高《主板上市规则》第8.05(1)(a)条的最低盈利规定:就最近一个财政年度而言,由20,000,000港元调高至35,000,000港元;以及就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而言,由30,000,000港元调高至45,000,000港元(「经修订的盈利规定」);及
       
      2. 根据《纪律制度谘询总结》作出的变更,当中的主要变更包括:
       
      (i) 修订现时对个人发出公开声明的门槛;
       
      (ii) 增设针对个别人士的董事不适合性公开声明;
       
      (iii) 加强对个人发出公开声明后的跟进行动;
       
      (iv) 加强受到公开制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披露规定;
       
      (v) 引入违反《主板上市规则》的间接责任;
       
      (vi) 界定何谓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高级管理层」;
       
      (vii) 取消现行禁止上市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的门槛;及
       
      (viii) 令《主板上市规则》与《GEM上市规则》下相关人士的名单划一,并作出其他轻微修订。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以下日期生效:
       
      1. 2021年7月3日 – 纪律制度谘询总结所涉及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及
       
      2. 2022年1月1日 – 经修订的盈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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