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三十二次修订
 
 
2021年5月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我们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以实施2021年5月20日刊发的(1)主板盈利规定的谘询总结及(2)《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条文的谘询总结》(「纪律制度谘询总结」)所载的各项建议。
 
我们修订了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以期:
 
1. 调高《主板上市规则》第8.05(1)(a)条的最低盈利规定:就最近一个财政年度而言,由20,000,000港元调高至35,000,000港元;以及就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而言,由30,000,000港元调高至45,000,000港元(「经修订的盈利规定」);及
 
2. 根据《纪律制度谘询总结》作出的变更,当中的主要变更包括:
 
(i) 修订现时对个人发出公开声明的门槛;
 
(ii) 增设针对个别人士的董事不适合性公开声明;
 
(iii) 加强对个人发出公开声明后的跟进行动;
 
(iv) 加强受到公开制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披露规定;
 
(v) 引入违反《主板上市规则》的间接责任;
 
(vi) 界定何谓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高级管理层」;
 
(vii) 取消现行禁止上市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的门槛;及
 
(viii) 令《主板上市规则》与《GEM上市规则》下相关人士的名单划一,并作出其他轻微修订。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以下日期生效:
 
1. 2021年7月3日 – 纪律制度谘询总结所涉及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及
 
2. 2022年1月1日 – 经修订的盈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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