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修订编号
生效日期
(日/月/年)
主题
第一百三十一次修订 01/03/2021 有关债务证券发行计划的新标题类别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05/07/2021 有关无纸化上市及认购机制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04/10/2021 有关网上展示文件及减少须展示文件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一百三十次修订 01/10/20 将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发行人的一般豁免及原则编纳成规以及《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一百二十九次修订 01/11/20 有关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一百三十一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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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次修订
敬启者﹕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我们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以实施2020年12月18日刊发的《有关无纸化上市及认购机制、网上展示文件及减少须展示文件类别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旨在:
1. 推出有关债务证券发行计划的新标题类别; 2. 推行无纸化上市及认购机制,要求(i)新上市1的所有上市文件必须仅以电子形式刊发;及(ii)新上市的认购(如适用)仅可透过电子渠道申请(「无纸化上市及认购机制」); 3. 将若干文件须展示实体版本的规定改为网上刊发(「网上展示文件」);及 4. 减少发行人须就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展示的文件种类(「减少须展示文件」)。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以下日期生效:
1. 2021年3月1日(星期一)- 有关债务证券发行计划的新标题类别的有关上市规则修订; 2. 2021年7月5日(星期一)- 有关无纸化上市及认购机制的有关上市规则修订;及 3. 2021年10月4日(星期一)- 有关网上展示文件及减少须展示文件的有关上市规则修订。
请按此浏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代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陈翊庭 谨启
2020年12月
1 指新申请人申请股票(包括合订证券及预托证券)、债务证券和集体投资计划在联交所上市,而根据《上市规则》须提供上市文件,但不包括混合媒介要约。第一百三十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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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次修订
敬启者﹕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2020年8月28日刊发的「将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发行人的一般豁免及原则编纳成规以及《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的修订条文。
我们修订了有关《上市规则》以期:
(a) 将有关下列事项的一般豁免编纳成规:
(i) 年度业绩及报告的刊发及分发;
(ii) 有关中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发行红股及资本化发行的股东批准规定;
(iii) 在联交所及内地交易所双重上市的中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的代价比率计算方法;及
(iv) 在文件内注明股份代号。
(b) 将向新申请人及/或上市发行人授出豁免依据的一般原则编纳成规:
财务披露事宜
(i) 披露在业绩纪录期后所收购或将予收购的附属公司及业务的财务资料;
(ii) 海外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的财务资料披露;
(iii) 更改财政年度的起计日或结算日;
(iv) 中期业绩及报告的刊发及分发;
购置事宜
(v) 航空公司购置飞机的实际代价的披露;
奖励计划
(vi) 上市发行人附属公司分拆作独立上市时如何厘定其购股权计划限额;
(vii) 在联交所及内地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发行人如何厘定其购股权计划的行使价;及
其他事宜
(viii) 从事银行或保险业务的主板发行人在上市文件及交易通函内的营运资金声明。
(c) 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多项非主要修订,令《主板上市规则》条文更清晰,及将多项现时在指引信或上市决策中提供的行政指引编纳成规。
生效
修订内容将于 2020年10月1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代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陈翊庭 谨启
2020年8月
第一百二十九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敬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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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次修订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2020年8月21日刊发的「检讨《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 ─ 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的修订条文。
《上市规则》的主要修订包括:
• 发行人最低资产净值的规定由1亿元提高至10亿元;
• 增设最低发行金额1亿元的规定;
• 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明确指出其债券在香港的目标投资者市场仅限于专业投资者;
• 发行人须于上市当日在联交所网站刊发其上市文件;及
• 对《上市规则》进行其他修订,提高对发行人及担保人持续责任的监督。
生效
《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将于 2020年11月1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代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陈翊庭 谨启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