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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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次修订

敬启者﹕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2020年8月28日刊发的「将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发行人的一般豁免及原则编纳成规以及《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的修订条文。

我们修订了有关《上市规则》以期:
 
(a) 将有关下列事项的一般豁免编纳成规:
 
(i) 年度业绩及报告的刊发及分发;
 
(ii) 有关中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发行红股及资本化发行的股东批准规定;
 
(iii) 在联交所及内地交易所双重上市的中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的代价比率计算方法;及
 
(iv) 在文件内注明股份代号。
 
(b) 将向新申请人及/或上市发行人授出豁免依据的一般原则编纳成规:

财务披露事宜
 
(i) 披露在业绩纪录期后所收购或将予收购的附属公司及业务的财务资料;
 
(ii) 海外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的财务资料披露;
 
(iii) 更改财政年度的起计日或结算日;
 
(iv) 中期业绩及报告的刊发及分发;

购置事宜
 
(v) 航空公司购置飞机的实际代价的披露;

奖励计划
 
(vi) 上市发行人附属公司分拆作独立上市时如何厘定其购股权计划限额;
 
(vii) 在联交所及内地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发行人如何厘定其购股权计划的行使价;及

其他事宜
 
(viii) 从事银行或保险业务的主板发行人在上市文件及交易通函内的营运资金声明。
 
(c) 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多项非主要修订,令《主板上市规则》条文更清晰,及将多项现时在指引信或上市决策中提供的行政指引编纳成规。


生效

修订内容将于 2020年10月1日生效。

按此浏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代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陈翊庭 谨启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