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端交易及反收购行动之附加规定

    • 19.57A

      若极端交易或反收购行动可涉及一连串交易及/或安排:

      (1) 收购目标的业务纪录期一般涵盖发行人为该连串交易中最后一项拟进行的交易而刊发通函或上市文件之前的两个财政年度;及
       
      (2) 上市发行人必须向本交易所提供充分资料证明整连串的收购事项可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1.12A条(或第11.14条)的规定(见《GEM上市规则》第19.06C(2)或19.5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