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B
(须符合第5.03条),根据第5.02条发出的通函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 | 对于物业权益:估值报告全文; | ||||||||
(2) |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其资产只有或主要为物业:
| ||||||||
(3) | 对于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而其资产只有或主要为物业:物业权益概览,包括有关数目及概约面积范围、用途、持有方法及所在位置的概述;及 | ||||||||
(4) | 《上市规则》第5.10条规定的一般资料(如适用)。 |
(须符合第5.03条),根据第5.02条发出的通函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 | 对于物业权益:估值报告全文; | ||||||||
(2) |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其资产只有或主要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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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于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而其资产只有或主要为物业:物业权益概览,包括有关数目及概约面积范围、用途、持有方法及所在位置的概述;及 | ||||||||
(4) | 《上市规则》第5.10条规定的一般资料(如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