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7

证监会(香港交易所上市)上诉委员会的成员由证监会主席及证监会非执行董事组成。处理证监会(香港交易所上市)上诉委员会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须包括证监会主席及两名非执行董事,又或在证监会主席不在香港或凡证监会主席涉及利益冲突时,则须包括该会三名非执行董事。